论垄断国有企业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重构

被引:12
作者
徐晓松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垄断国企; 监管思路局限; 制度框架重构;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2.01.014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垄断产生于国家(政府)的行为而不是市场竞争,因此垄断国企作为国家(政府)干预市场工具的同时,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具有特殊性,这导致反垄断法监管框架与垄断国企监管的不完全兼容,并对监管法律的构成框架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突破反垄断法监管框架的局限,重新思考和构建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垄断国企监管法律制度框架是目前研究面临的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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