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大多数执法任务由派出所民警承担。派出所民警拥有人身强制权,是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派出所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在法治化轨道下规范执法,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2014年末和2015年初,吉林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于龙刚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分别对南方A镇和西部B镇的两个派出所进行了调研,探讨了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刊发这篇调研,是希望有助于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基层公安工作,推动公安执法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