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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誉权法律保护的几个理论和实践问题
被引:9
作者
:
史浩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史浩明
机构
: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学术论坛
|
1990年
/ 03期
关键词
:
名誉权;
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死者名誉;
隐私权;
D O I
:
10.16524/j.45-1002.1990.03.008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过去很少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损害名誉权案件日益增多,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这类案件,尤其是涉及新闻、出版单位的案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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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4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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