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劳动法庭

被引:14
作者
蒋月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争议; 审判组织专门化; 国外经验; 劳动法庭;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7.11.027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不同于民商事案件的特点,无论从审判理念、审判模式、法律适用、审理效果等方面分析,由民事法庭审理劳动案件具有多方面不妥。我国劳动争议数量巨大,司法审判任务重。可以参照德国、以色列等国劳动法院的经验,在中国的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待条件成熟后设立作为特别法院的劳动法院,专司劳动案件审判。劳动法庭宜聘请雇主、工会相关人士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更专业地审理劳动案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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