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概念与范围的厘定

被引:6
作者
孙学玉 [1 ]
周义程 [2 ]
机构
[1]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 江苏省行政学院
关键词
公用事业; 概念; 范围; 界定;
D O I
10.13858/j.cnki.cn32-1312/c.2007.06.040
中图分类号
F299.24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摘要
从语义学角度分析,公用事业意指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为公众或不特定人群使用,并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的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和行业;从类型学维度考察,公用事业在范围上包括供水、节水、排水、电力、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信、邮政、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与桥梁以及诸如运河、港口、机场、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公用事业。概念的混淆,范围的交叉,无论对学科建设,还是对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做出科学的界定和阐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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