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中国的制宪权

被引:9
作者
肖蔚云
机构
关键词
制宪权; 宪法修改; 修改草案; 宪法制定权; 宪法草案; 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权;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84.01.005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各国宪法学者多依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论家西耶斯(Abbe Sieyes)的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制定宪法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ant)和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é)。前者是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这一权力属于人民,它不受任何限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人民一致同意。这一制宪权除由人民行使外,还可委托于人民的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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