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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中国的制宪权
被引:9
作者
:
肖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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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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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蔚云
机构
: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84年
/ 01期
关键词
:
制宪权;
宪法修改;
修改草案;
宪法制定权;
宪法草案;
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权;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84.01.005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各国宪法学者多依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论家西耶斯(Abbe Sieyes)的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制定宪法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ant)和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Pouvoir Constitué)。前者是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这一权力属于人民,它不受任何限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人民一致同意。这一制宪权除由人民行使外,还可委托于人民的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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