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较刑事法的若干法哲学思考

被引:25
作者
卜思天·儒潘基奇
杨忠民
机构
[1]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宪法法院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大法官、卢布尔雅那大学教授、美国哈佛法学院教授 博士
[3] 讲师
关键词
刑事被告人; 民事程序; 法律规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形式逻辑; 逻辑学; 刑事程序; 无罪推定; 无罪假定; 刑法典; 刑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正> 一、文化、社会和政治前提 任何一种人类文明,从亚述、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罗马,到墨西哥印第安的阿兹台克、中美洲的玛雅,以及西方犹太-基督的文化,都历经了从开创、鼎盛,以及伴随其文化和生产活动的消逝而同步衰落的阶段。中华文明的发展与其他文明,特别是与阿兹台克和玛雅文明的发展之不同,似乎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中华文明曾在某种程度上幸见了西方文明冷酷无情的侵袭。相比较其他文化而言,中华文化传统持续(尽管不是十分完整地)演进到了现代状态。西班牙征服者Cortez—举摧毁阿兹台克文明,唯一所依赖的武器是其法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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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魏源集[M]. 中华书局 , (清)魏源著, 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