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时效制度中的基本问题——比较法上的分析—兼评我国时效立法

被引:37
作者
朱岩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
关键词
消灭时效; 法律性质; 实体法; 除斥期间; 主法; 预定期间; 民法典; 时效制度; 时效期间; 比较法; 法的理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引—时间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即在于给生活和交易提供安全,减少纷争。因此,法律无法回避因时间流转对该功能所造成的影响。时效制度即是法律就时间因素对法的规范效力的影响所提炼的制度。事实上,时效是法律的一个共同制度,渗透到民法(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刑法(追诉时效和执行时效)、[1]税法(支付时效)和行政法中。起草一部现代的中国民法典当然无法回避时效制度。鉴于我国时效立法多年以来相对滞后,2002年民法典草案一稿中的时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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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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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M].黄道秀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 [3] Prescription and Limitation(Scoland)Act 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