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在社会学上,我們常根据親属称謂去推断親族制度的结构。对于殷代的親族制度,也曾有学者采取这一途徑研究。最近我們看到刘啓益、王玉哲兩位同志的文章,覺得关于这一方面的若干論点应該以新的材料加以修正和补充,所以在这里試提一些看法。殷代的親属称谓,最复雜的形式可包括三个成分,例如: 上妣已(佚181,庫1988)②:上+妣+已后母戊(“考古学报”7,鼎):后+母+戊武祖乙(京5060):武+祖+乙第一成分可称为区别字;第二成分可称为親祿,第三成分可称为日名。但并不是每个称谓或每次举称一称谓都具备这三个成分。在較簡單的形式里,可以浸有三个成分中的任何一个或兩个。区别字是由于有兩人以上有同样的親称和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