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佩斯 朱时茂法庭“演”小品

被引:1
作者
潍河
机构
关键词
陈佩斯; 朱时茂; 中央电视台; 法庭;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825.7 [艺术];
学科分类号
060207 ; 0603 ;
摘要
<正> 明星到底是明星,在法庭诉讼跟演小品—样。99年三、四月份,陈佩斯、朱时茂发现国内音像市场上销售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发行、由陈、朱创作并表演的小品《吃面条》、《羊肉串》、《拍电影》、《胡椒面》、《主角与配角》、《警察与小偷》、《姐夫与小舅子》、《王爷与邮差》的VCD 光盘。陈、朱认为这是侵权行为,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停止侵权及销售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66.6645万元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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