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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 朱时茂法庭“演”小品
被引:1
作者
:
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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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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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潍河
机构
:
来源
:
大舞台
|
2000年
/ 01期
关键词
:
陈佩斯;
朱时茂;
中央电视台;
法庭;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K825.7 [艺术];
学科分类号
:
060207 ;
0603 ;
摘要
:
<正> 明星到底是明星,在法庭诉讼跟演小品—样。99年三、四月份,陈佩斯、朱时茂发现国内音像市场上销售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发行、由陈、朱创作并表演的小品《吃面条》、《羊肉串》、《拍电影》、《胡椒面》、《主角与配角》、《警察与小偷》、《姐夫与小舅子》、《王爷与邮差》的VCD 光盘。陈、朱认为这是侵权行为,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停止侵权及销售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66.6645万元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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