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和谐价值

被引:22
作者
孙国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法的和谐价值; 表现; 发挥;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8.05.004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的和谐价值就是法所具有的那种协调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之间多种、多样、多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它表现在: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协调个人与国家、公平和效率、发展和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就要在立法上准确认识客观利益和准确选择适当的法律调整方法,司法、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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