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 兼评《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

被引:6
作者
王康东
机构
[1] 江苏省宝应县公证处
关键词
《物权法》; 抵押人; 债权文书; 抵押权人; 执行效力; 公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6.6 [公证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一、《物权法》时代抵押权实现方式《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上,《担保法》的规定最为保守,要求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抵押权;《合同法》只在
引用
收藏
页码:11 / 14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22716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黄松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3]  
中国物权法释解与应用.[M].刘智慧;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5]  
公证程序规则释义.[M].中国公证协会; 编.法律出版社.2006,
[6]  
法理学.[M].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