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执业医师法》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被引:9
作者
王凯戎
机构
[1] 北京市医院管理研究所
关键词
医师法,医疗机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01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1001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实施,给医院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医疗机构作为医师执业的地点,具有在集体办理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方面、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报告方面、保障医师实现权利义务和履行执业规则方面、对医师的考核和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不履行法定的权利义务,医疗机构可能将承担法律责任。文中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后医师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医师与患者之间的医患法律关系的变化,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可能在医师的管理体制、医师的人才流动和医师队伍的优胜劣汰等方面促进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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