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应实现“四个转变”

被引:10
作者
陈平
机构
[1] 不详
[2] 重庆工商大学
[3] 不详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公众参与; “四个转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9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现行《城市规划法》缺少公众参与的法定环节。从城市规划更加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对《城市规划法》进行修改完善,实现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由有限参与到全面参与、由事后参与到事前参与、由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由形式参与到实质参与的转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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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财政立宪问题探讨 [J].
张永忠 .
人大研究, 2004, (11) :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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