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对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间接激励——金融商法的视角

被引:12
作者
楼建波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影子银行; 法律与金融理论; 金融的法律理论; 金融商法的分析路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1 [银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针对传统的法律与金融理论对影子银行产生原因的不尽如人意的解释,次贷危机后在美国兴起的金融的法律理论在解释作为中国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时,认为法律规则作为金融系统的内生结构塑造了银行理财产品。但这种解释的苍白在于未能说明金融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与影子银行发展的正相关关系。作者认为,现有的各种解释在提及法律时,多关注公法层面的金融监管,忽视作为交易基础的合约在私法上的效力和履行,是不全面的。作者通过对企业间借贷、证券市场场外配资等两类在我国常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合同的裁判规则的梳理,发现法院即使在认定合同无效后,往往还支持借出方对借入方的本金和适度的利息请求,并论证法院的这种判决实质上怂恿和助长了影子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对金融现象进行法律考察,必须把民商事立法和司法纳入法律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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