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由和法——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基本概念解读

被引:3
作者
薛桂波
机构
[1]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
意志; 自由; 法; 法哲学原理;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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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516.35 [黑格尔(Hegel,G.W.F.1770~1831年)];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意志、自由和法是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概念,三者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但是又不能简单等同。意志是自由的主体和法的出发点;自由是意志、法的基本性质和实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同时也是自由的不同实现形式和意志的不同发展阶段,是自由意志的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黑格尔通过对意志、自由和法的本质的阐释,深刻揭示了法与法律的本质区分,以及伦理、道德与法的内在统一,对我们当前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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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 [1] 黑格尔的法权哲学.[M].林喆 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 [2] 法哲学原理.[M].(德)黑格尔;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