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次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二三○条之适用方法

被引:3
作者
成熙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次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优先购买权是民法对承租人弱势地位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但是《合同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官面临此类问题时,解决的唯一路径就是对现有的规范进行合理的解释和续造。本文正是从法律的适用方法角度着手尝试解决这一问题。本文真正目的在于通过解决这一小问题而为司法实践中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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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教科书.[M].(意)彼德罗·彭梵得(PietroBonfante)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  
法学方法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3]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4]  
德国当代物权法.[M].孙宪忠著;.法律出版社.1997,
[5]  
罗马法原论.[M].周枏 著.商务印书馆.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