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责任分析与规则应对

被引:22
作者
张建文
贾章范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无人驾驶汽车; 归责原则; 法律应对;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无人驾驶汽车对以驾驶人员主观过错为基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生了颠覆性影响,但其精密的人造物属性和"社会允许的发展风险"的特征亦为产品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的适用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现行交叉管理的行政体制下,我国不妨设立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改革驾驶人员资格制度和累积记分制度,为无人驾驶汽车安装"黑匣子"并建立省级"黑匣子"分析中心,通过"双保险"制度和赔偿基金并行的方式实现国家监管、技术创新与受害人救济的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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