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风险水平是地质灾害风险管制方法研究中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其目的是通过估算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结果值,确定承灾体的受灾影响,然后将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风险评价的判据,评判所估算的风险值是否可以接受。通过对我国2000-2010年因地质灾害而死亡的人数以及每年总人口数据进行分析,针对我国地质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分析展开研究,提出了我国地质灾害可接受风险标准的上限值(可容忍风险线的风险值)为10-6/a,可接受风险标准的下限值(可接受风险线的风险值)为10-7/a,确定了我国地质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FN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