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纠错——再审制度的价值

被引:29
作者
张卫平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再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 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监督制度; 提起再审; 有限纠错; 裁定; 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加强审判监督,改革再审制度,是法院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探索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为此,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正在立法机关进行备案审查。本期特别策划主要从民事再审角度出发,以点带面,邀请专家从理论角度剖析了再审改革中一些理念问题以及实际操作问题,并特别邀请广东高院的法官就该院颁布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情况作出实证分析,希望引发读者对该问题的深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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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
    张卫平
    [J]. 法学研究, 2004, (06) : 58 - 68
  • [2] 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 张卫平.中国法学. 2003(01)
  • [3] 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组编写,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