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法价格歧视行为的既定框架及其思考

被引:24
作者
叶高芬
机构
[1]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 价格歧视; 市场支配地位; 忠实折扣; 捆绑折扣;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3.06.016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价格歧视行为,即价格性的差别待遇行为,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采用的价格策略。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中,价格歧视行为因其违法性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析违法价格歧视行为通常从实施主体、客观表现、后果要件和抗辩理由4个方面展开。然而,在既定的分析框架中,实施主体的资格宜从"市场支配地位"拓宽到"市场优势地位",具体表现形式仍有待细化,后果要件方面应着重关注其整体性、实质性特征和早期原则,经济分析方法之"同等效率竞争对手"和"折扣配置原则"等有待引入。此外,欧美"利大于弊"的竞争评估原则值得借鉴。
引用
收藏
页码:113 / 121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