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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轻处理“罪人兼能人”案件并非网开一面
被引:1
作者
:
金汉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汉标
机构
:
[1]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法学
|
1992年
/ 07期
关键词
:
罪人;
能人;
化石人类;
案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如何正确处理“罪人兼能人”这一类经济犯罪案件,是目前法学界、司法界讨论的热点,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笔者认为,处理“罪人兼能人”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在贯彻法制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经济原则。这样,既打击了经济犯罪,又有利于经济建设。一、依法定罪,贯彻法制原则。依法定罪,是指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对违法行为作出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评价。我国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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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28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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