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现代转型中的法治与责任政府

被引:15
作者
陈国权 [1 ]
王勤 [2 ]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责任政府; 现代市场经济; 法治; 政府问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转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诺斯“国家悖论”所揭示的两难困境告诫我们在充分利用政府作用的同时,必须对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和政府失责的负面影响加以防范。我国已建立了初级市场经济并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治,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在于法治的确立。而法治下的政府应该是一个责任政府,我国要顺利实现市场经济的现代转型,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有效保护产权,就要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是责任政府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责任政府是法治理念在公共行政领域的体现。责任政府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切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必须确立的政治基础。责任政府需要一系列制度构架确保政府对人民责任关系的确立。责任政府制度构架的基本方面包括:政府责任规范体制、政府责任履行的评价制度和政府责任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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