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化”与“公共化”的公法统合及条件

被引:8
作者
杨欣
李文沛
机构
[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关键词
合同外包; 民营化; 公共化;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1.01.008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民营化发展到第二阶段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此种类型的民营化包含着经济学与公法上的双重价值,单纯依靠市场竞争已不足以实现其复合的责任目标。当合同存在较大"剩余权力",或者合同的消费者为弱势群体之时,有必要将公法规则扩展适用于与政府签订合同的私人主体,以维护合同外包中的公法利益。此种适用将导致"民营化"与"公共化"的统合,这亦是民营化发展的趋向之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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