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级基金”中环境法律责任分析及实践应对

被引:12
作者
虞磊珉
王刚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关键词
超级基金; 棕色地块;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 环境责任风险;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4.07.013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简称 CERCLA,俗称“超级基金”)与商业不动产投资安全休戚相关。境外投资者在美国购置产业、兼并公司甚至租赁经营时都应当对CERCLA的内容有深刻了解,尤其是在涉及过去曾经被用作危险物品的制造、贮存或处理地点的产业时,更要慎重考虑相关环境法律风险。CERCLA规定了法定的、严格、无限连带责任,此种无限责任不受主体有限责任形式的限制,具有追溯既往的法律效力。此外,CERCLA还对责任主体做了扩大解释。如何有效控制美国境内投资的环境法律风险,笔者提出了六条实践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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