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场次特大旱灾划分标准与界定——以明清以来的山西省为例

被引:11
作者
张伟兵 [1 ]
史春生 [2 ]
机构
[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 山西省岚县中学
关键词
场次特大旱灾; 旱灾等级; 划分标准; 山西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P426.616 [降水引起的灾害];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基于方志、清宫档案、民国报刊以及当代的水利、农业和气象资料,以明清以来的山西省为研究对象,探讨了省区性旱灾等级划分方法,即以县级政区为基本分析单元,采用自下而上的等级划分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场次特大旱灾的概念,探讨了场次特大旱灾的划分标准,同时对明清以来山西省的场次特大旱灾时限进行了界定。研究发现,明清至2000年,山西省共发生过6场场次特大旱灾,且平均每3 a就有2 a发生旱灾。其中特大旱灾年12 a,大旱灾年50 a,中等旱灾年114 a,一般旱灾年214a。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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