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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基本分类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被引:18
作者
:
董开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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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董开军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2年
/ 01期
关键词
:
担保物权;
基本分类;
占有性;
优先性;
不动产抵押权;
债权人;
放债人;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2.01.004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担保物权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财产保证债权实现的物权。尽管人们经常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研究,但不能游离担保物权的基本分类,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等。这些基本分类使担保物权这个总括概念具体化为清晰明确的诸种担保物权形态。我国现行法上可谓之担保物权的担保制度有两类,即抵押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权包含了质权内容。这与世界上通行的作法颇不一致。优先权没有列为专项担保物权,有关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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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 / 31+37 +37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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