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

被引:1
作者
刘文兴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共同危险行为; 损害事实; 加害人; 因果关系; 致害人; 共同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1992.01.019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但对损害结果又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其主要特征在于:数人行为的共同性,共同行为的危险性,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客观性,以及客观损害加害人的不确定性。因此,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须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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