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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本质:协调主义及其经济学基础
被引:28
作者
:
刘文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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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教授
刘文华
王长河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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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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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教授
王长河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教授
来源
:
法学杂志
|
2000年
/ 03期
关键词
:
经济法;
凯恩斯主义;
干预主义;
协调主义;
D O I
:
10.16092/j.cnki.1001-618x.2000.03.003
中图分类号
: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当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本质的观点主要有干预主义和协调主义两种 ,作者认为二者谁也无法取代谁。作为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互动作用产物的经济法的本质只能是协调主义。经济法应当以协调社会利益和个体整体利益为立足点 ,和民商法、行政法携起手来 ,共同调整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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