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被引:36
作者
彭玉勇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权利; 义务; 使用即同意; 审慎作为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使用即同意"是构筑网络服务法律关系的基础方式,有其合理合法之处,但也可能因此损害用户的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服务法律关系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纠纷裁判权、取得特别许可权、法律适用选择权、责任限制或免除权等,同时承当相应的义务,包括注意或审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隐私权保护义务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审慎作为义务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所享受的权利群与义务群应该实现总的动态的平衡。法律应当对ISP的权利义务进行适当规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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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7 / 82+156 +156-157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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