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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
被引:6
作者
:
陈佑武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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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陈佑武
机构
:
[1]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来源
:
学术界
|
2007年
/ 05期
关键词
:
文化;
文化权利;
国家义务;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G112 [文化专题研究];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国家在文化权利的保障上应该承担以下义务: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尊重个人享受科学进步所产生的利益;保护个人在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上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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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9 / 62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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