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息安全立法及其启示与分析

被引:7
作者
魏波 [1 ,2 ]
周荣增 [3 ]
机构
[1]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2]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3]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美国; 信息安全法律; 监管; 立法; 启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309 [安全保密]; D971.2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081201 ; 0839 ; 1402 ;
摘要
在"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更加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继颁布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网络安全研究与发展法》《网络安全增强法》《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政府部门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信息安全法制建设成效明显。美国规范信息安全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预防为主"到"先发制人",以控制"硬件设备"到控制"网络信息内容"的演化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在网络监管中的权限职责不断加强,以满足应对与日俱增的信息安全风险与挑战的需求。我国信息安全立法存在民法上的救济不强、规定较分散、规定较滞后等不足,未来立法要注意前瞻性,对不同的信息采取分类分级保护,信息的收集保存及利用都需要制订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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