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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与民法典
被引:14
作者
:
徐国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罗马法研究所所长福建厦门
徐国栋
机构
:
[1]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罗马法研究所所长福建厦门
来源
:
中国司法
|
2005年
/ 07期
关键词
:
民法典;
公证法;
证据制度;
公证程序;
公证制度;
司法制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6 [公证制度];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公证主要是一种证据制度,它与民法典有何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表明:公证法是民法典的配套法规。一国的公证立法往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证法典或公证人法,这是公证机构的组织法和公证程序法;另一部分是民法典、公司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关于公证之运用的各项规定,这些是公证机构的活动法,这两部分内容综合起来才构成一个国家的完整的公证法制,任何部分的残缺都将造成公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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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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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中外公证法律制度资料汇编.[M].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编;.法律出版社.2004,
[2]
绿色民法典草案.[M].徐国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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