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事件的法理解读

被引:6
作者
周安平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范跑跑”事件; 本能; 理性; 自然状态; 契约;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8.04.002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对于"范跑跑"的言行,人们或从道德或从法律上予以强烈声讨。其实,范的行为如果是出于本能,由于理性选择能力的丧失,从而也就与伦理无关,而陷于本能支配下的自然状态也与法律无关。而且,即使范的行为不是出于本能,而是出于理性,人们也不能将其与"泰坦尼克号"的船长作类比,理由在于教师与家长之间并没有也不可能期待有一种关于在遇险逃生时教师负有先人后己义务的契约。但是,当范将原本与道德无关的本能披上自由与公正的外衣时,范的观点就与道德评价发生了联系。因此,在"范跑跑"事件中,应该接受道德批判的不是范的行为,而是范的言论中所包含的伦理观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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