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应当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被引:3
作者
徐光华 [1 ,2 ]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非法占有; 财产犯罪; 法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法中的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指所有权,还包括占有,并且包括"非法占有"。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并非仅限于合法的利益,即使是非法的利益,也是应当动用刑法保护的。这种"非法占有"状态,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恢复的,而不能任由行为人进行恢复,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的"非法占有"情形来认定行为的性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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