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概述了对由IBC负责起草的“生命伦理学普适规范宣言”的不同的宗教和道德观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学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法国巴黎 ,2 0 0 4年 8月 2 3 -2 4日 )上 ,由分别来自佛教、儒家、印度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和天主教的代表发表了这些观点。文章评述了这个生命伦理学宣言产生的过程 ,其对世界上截然不同、不同通约的宗教和道德观点必定是敏感的。文章主张 ,具有不同道德传统的生命伦理学家 ,而不是生物医学科学家 ,应该在制定国际适用的可行的生命伦理学规范中扮演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