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与公司型、公募与私募之基金治理结构比较——兼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改善

被引:4
作者
刘传葵
高春涛
机构
关键词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司型基金; 委托人; 代理人; 契约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基金经理人; 私募基金; 基金治理结构; 独立董事; 独董;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公司法; 基金托管人; 业绩报酬;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 [金融市场];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正>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专业理财的工具,本质上体现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基金持有人)与代理人(基金管理人)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代理人处于相对弱势。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公募的契约型(最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已称之为“信托制基金”)的基金,本文通过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通过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基金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基金管理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我国基金业还未建立起较完善的、能有效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金治理结构;我国基金市场尚未进入完全的市场竞争阶段,在某种意义上更加弱化了市场力量对基金管理人的外部监督作用。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切实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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