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的文化参与权

被引:5
作者
华燕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文化参与权; 文化产业; 国家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化产业、文化市场];
学科分类号
05 ; 0503 ;
摘要
文化事业领域与文化产业市场的区分,突显了公民文化参与活动的不同性质及公民文化参与时的不同地位。在此基础上,公民文化参与权呈现出不同的诉求内容,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及承担的义务也并不完全相同。在文化事业领域,公民文化参与权集中体现了社会福利权的性质,主张国家履行积极给付及平等保护义务;在文化产业市场中,公民既可作为消费者参与文化交易活动,主张文化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可作为经营者,直接生产提供文化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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