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预裁定制度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被引:4
作者
杨欣
王淑敏
机构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贸易便利化协定》; 预裁定; 立法;
D O I
10.13680/j.cnki.ibr.2017.05.002
中图分类号
D922.221 [流转税法];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体现了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监管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策应的互动关系。在涉及诸多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时效因素方面,将争议置于进口货物之前,包括税则归类、原产地认定,还包括完税价格认定、关税减免的诉求和关税配额,甚至提供更加宽泛的兜底条款范围均可纳入预裁定范畴,是该协定最令人瞩目的贡献之一,也是我国政府尽快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重要义务。我国应审时度势地修订《海关法》和《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界定预裁定定义和适用范围,增加其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简化预裁定程序,并统筹"三预"相关立法,期冀全面提高海关执法水平和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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