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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
被引:4
作者
:
陈玉玲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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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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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东南大学法律系
陈玉玲
李国炜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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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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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东南大学法律系
李国炜
机构
:
[1]
东南大学法律系
[2]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 南京
[3]
宁波
来源
:
医学与社会
|
2003年
/ 06期
关键词
:
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
抗辩义务;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40.6 [各种类型保险];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的增加,带动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兴起。但是,医疗责任保险格式条款没有 约定保险人抗辩义务,将不利于该险种的长期发展和保险功能的实现。文章提出应当以诚实信用等原则为法理 基础,具体约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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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4 / 3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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