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起草中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的统一行政应急管理法。本文认为,制定该法的理论框架是行政应急是介于紧急状态和平时行政秩序之间的一种国家应急制度,它区别于紧急状态的法律特征是保持正常宪法秩序和平时管理秩序的暂时中止,运用法定行政应急职权克服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普遍性社会危害。行政应急管理法在内容上涉及三类法律关系的重新构筑行政应急职权与立法、司法、军事等国家职能之间的关系,行政应急职权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应急职权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平时管理向应急管理的转移和恢复是行政应急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过程,是开始和停止使用行政应急措施的基本依据,也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防止应急权利滥用的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