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对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建构的思考

被引:16
作者
李志文
吕琪
机构
[1]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海陆运输; 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法;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6.04.007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多式联运是连接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的运输方式,"一带一路"海陆运输通道建设为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完善多式联运立法不仅是多式联运自身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回应。我国现有多式联运立法存在着立法分散、制度缺失、适用范围局限及与国际实践脱轨等问题,考虑到"一带一路"战略下多式联运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我国立法的现有条件,应当制定一部以调整多式联运私法关系为主的统一规范,同时纳入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准入和监管的公法性内容,为"一带一路"战略下海陆运输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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