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问题、经验与应对

被引:30
作者
王迎龙
机构
[1]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协商性司法; 辩诉交易; 司法错误; 法教义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是产生于协商性司法场域中的一种新型错案。与传统对抗性司法中冤假错案呈现出的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不同,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具有协商性、自愿性等内涵与特点。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以无辜者错误认罪为典型样态,其发生原因既有宏观价值层面的影响,也与协商性司法中权力(利)制约机制失衡有关。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全面推行,但实践中因认识错误、顶罪等错误认罪问题始终存在,未决羁押率高、无罪判决率低等问题也未有效改善,势必催生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有效应对方法是在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教义体系前提下,统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与发展,使两者相互促进而非悖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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