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CAS试点安排下中国化SPE合并报表规则探微——兼议合并报表准则指南修正要点

被引:1
作者
涂必玉
机构
[1] 浙江工商大学
关键词
合并报表; 发起人; 资产证券化; SPE; 受托机构; 母子公司; 分部报告;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标准; 中国化; CAS;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5 [企业财务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正>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简称SPE)是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实体,有助于降低证券化成本,解决融资难问题,成为游离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之外、用于表外融资和风险隔离的实体。由于2006和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合并财务报表》正文并未染指SPE合并报表规则,本文钩深索隐,在系统梳理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SPE合并报表规范演变基础上,认为:在促使表外融资风险回归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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