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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应实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被引:18
作者
:
常纪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常纪文
[
1
,
2
]
机构
: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来源
:
环境保护
|
2014年
/ 42卷
/ 15期
关键词
:
大气污染;
区域联防联控;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D O I
:
10.14026/j.cnki.0253-9705.2014.15.009
中图分类号
:
X51 [大气污染及其防治];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706 ;
070602 ;
083305 ;
1204 ;
摘要
:
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须首先明确区域和行业间的责任。由于排放总量和经济能力不同,有必要借鉴国际环境法上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明确各区域和行业的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并分配各自的现实减排义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应明确规定排放总量大的行业和地区应当承担主要的减排责任,明确规定排放总量大的行业和地区承担与其排放总量比例相适应的减排责任,科学引导自然排放行为,并统筹考虑区域和行业的历史与现实双重责任。此外,还应加强区域履责的考核工作。
引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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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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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环境法前沿问题.[M].常纪文;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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