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与适用──对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之检讨

被引:50
作者
冯彦君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系
关键词
劳动法;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合同解除;
D O I
10.15939/j.jujsse.1999.02.007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涉及合同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期待及利益得失等问题,倍受当事人及劳动立法机关的关注。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第31条规定过于笼统且存在若干不足与缺陷,主要表现在性质不清、操作性较差、授权不平等、适用范围缺乏必要的限定等方面,在实践中不便于实施且极易产生不利的后果,所以需要正确阐释其含义,明确立法完善方向,寻求司法补救措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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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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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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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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