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本质变革论

被引:35
作者
袁雪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姓名权; 身份权; 人格权; 财产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5.02.00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单纯认定姓名权是人格权观点存在的缺陷。姓名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姓名权的本质。等级社会中的姓名具有表明等级关系的功能 ,姓名可以成为身份权的客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姓名用于体现社会评价和指代特殊事物 ,姓名因此分别成为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客体。先占理论、功利主义理论和人格理论可以成为作为财产权的姓名权的理论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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