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法调整的范围

被引:3
作者
李嘉宁
机构
关键词
经营性; 纳人; 领域; 国有资产法; 经济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我国的国有资产一般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由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由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管理的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资源性资产。从法律角度详细考量,国有资产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股权类国有资产、一般物权类国有资产、准物权类国有资产、债权类国有资产和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国有资产五大类。如何确定国有资产法调整的范围是一个难点问题。在立法的过程中,对国有资产法的调整范围到底能够涵盖上述多少类的国有资产,一直存在不同意见,突出的表现有"大、小国资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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