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

被引:18
作者
高鸿
赵昕
机构
[1] 辽宁教育研究院
关键词
企业; 职业教育; 主体作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719.21 [教育改革与发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是由职业教育自身的属性、特征、运行机制等所决定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同时,企业具有成为举办职业教育主体的内在动力。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或作为参与主体参与校企合作、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可以从实质上提高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从而提高基于人力资本的企业竞争力。政府作为宏观指导与调控者,应加强法律和政策机制建设,为企业发挥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引用
收藏
页码:17 / 21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多元主体视角下的依存型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J].
陈小军 ;
李平 ;
吴飞 .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4, (06) :10-13
[2]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思考 [J].
刘红 .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1, (29) :57-61
[3]   德国双元制模式下企业的主体地位 [J].
张伟 .
职教论坛, 2008, (22) :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