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

被引:21
作者
汪志刚
机构
[1] 景德镇陶瓷学院
关键词
动产善意取得; 占有; 公信力; 交付; 公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关于动产善意取得法理基础的诸说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是占有公信力说。该说不仅有悖于法理和民法体系逻辑,而且在实践中也会遭遇许多困难,不足为采。善意取得的本质是保证本着诚信而行为的交易主体能在社会公认的正常交易环境下依法实现其交易目的,其法理基础是交付的效力,伦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安全保护则是该制度内含的经济理性。
引用
收藏
页码:119 / 134
页数:16
相关论文
共 13 条
  • [1] 物权法区分原则的意义及其贯彻逻辑
    张家勇
    [J]. 法商研究, 2002, (05) : 42 - 46
  • [2] 中德私法研究.[M].田士永; 张双根; 王洪亮;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 [3] 德国物权法.[M].(德) 施蒂尔纳; 著.法律出版社.2006,
  • [4] 罗马法教科书.[M].(意)彼德罗·彭梵得(PietroBonfante)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 [5] 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M].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 [6] 德国物权法.[M].(德)鲍尔(Baur);(德)施蒂尔纳(Sturner)著;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 [7] 德国民法通论.[M].(德) 拉伦茨; 著.法律出版社.2003,
  • [8] 物权变动研究.[M].肖厚国著;.法律出版社.2002,
  • [9] 物权法.[M].(德)曼弗雷德·沃尔夫(Manfred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
  • [10] 民法物权论.[M].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